环境保护费进入“税”时代
 
来源:环保114        发稿时间:2018-01-23 05:48:17        发稿编辑:影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行由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将改由地税部门征收环境保护税。为保证环境保护税的改革在马鞍山市顺利进行,市财政局、环保局、地税局协同配合,精心制订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政策调研,各项准备工作稳步推进。日前,马鞍山市召开环境保护税开征新闻发布会将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有利于马鞍山市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

  征收环境保护税,

标志着排污收费政策于今年1月1日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环境保护税改革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推动马鞍山“三个走在前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有利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环保税法》是落实“税收法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构建绿色税制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保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在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的同时,《环保税法》增加了对主动采取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有利于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更好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有利于促进马鞍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马鞍山市作为全省重工业产业基地,钢铁、水泥、火力发电、化工等高污染行业企业较多,利用税收手段调节经济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推动绿色发展面临着巨大挑战和压力。此次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标准,按照《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下限执行,是在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企业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经过认真调研测算确定的,体现了“税负平移”的立法原则,也符合马鞍山市当前经济转型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马鞍山市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

  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确保环境保护税如期开征

  为了确保环境保护税如期开征,市地税局与财政、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统筹推进,扎实做好各项开征准备工作。

  市财政局、环保局、地税局建立环保税开征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推进,设立部门专职联络员承担日常工作。

  深入开展调研,摸清税源状况。市财政、环保、地税共同对马鞍山市部分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税负调查测算,在充分听取纳税人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我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适用税额标准的确定,提出了“合理负担、平稳过渡、动态调整、支持转型”的政策建议;去年9月底,市地税局与市环保局完成了排污单位基础信息和2016年-2017年上半年排污费征收信息资料交接工作,共接收589户排污单位基础信息和392户排污费收费信息。地税部门迅速开展纳税人识别认定工作,依法初步识别认定415户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舆论氛围。利用马鞍山地税微信公众号推送环保税政策信息,多渠道播放环保税公益广告,提升公众知晓度;制定分类培训辅导方案,选送业务骨干参加专题学习。市、县(区)地税机关分片、分类开展辅导,共组织对纳税人培训6场,对全市所有环保税纳税人轮训一遍;采取集中辅导、分类辅导、“一对一”重点辅导等形式开展纳税辅导,重点是辅导纳税人了解税款计算和申报表填写,确保所有纳税人能够了解政策要求,及时准确申报。3月底前完成对所有网上申报纳税人网上申报系统的培训,选择重点户开展模拟申报,验证网上报税系统功能,确保4月份环保税首次申报顺利进行。

  进一步细化征管措施。对地税干部尤其是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和12366热线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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