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固废网        发稿时间:2018-04-13 07:00:04        发稿编辑:影子
  近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在如下地区开展强制实施: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高新区、正定县城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公园、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6日

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及生活垃圾分类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提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主体责任,发挥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市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试点先行,循序渐进。选择本市具备条件的区域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步骤,逐渐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市推广。

  3市场运作,创新发展。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4科学筹划,协同推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

  (三)实施范围

  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高新区、正定县城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公园、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逐步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其他县(市)参照执行。

  (四)主要目标

  2018年底前,全部党政机关、大中小学(院)校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稳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范围,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再选择部分医院、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试点、考核工作。同时,稳步扩大小区试点工作,将辖区5%生活小区居民户纳入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2019年底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将所有企事业单位、商超、农贸市场等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考核范围。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总结生活小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将辖区10%生活小区居民户纳入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2020年底前,我市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基本建立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成熟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将辖区15%以上的生活小区居民户纳入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建立和完善地方法规,对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提出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源头减量

  1推进清洁生产。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垃圾产生量。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

  2倡导绿色消费。积极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省会文明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

  3减少塑料袋的投放使用。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商品批发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塑料包装袋使用量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菜蓝子、农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和使用。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推行分类投放

  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事处(乡镇)分级负责,建立政府、社区、单位(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协同机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度。

  1垃圾分类类别。根据当前生活垃圾构成,垃圾分类暂实行“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种分类。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易腐垃圾,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可回收物,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其他垃圾,上述三类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2投放设施配置。全市统一规定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袋的类别、规格、标志、选型等。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单位依据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桶车对接”要求,确定垃圾的体量、数量和位置,并组织采购配置。

  对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对易腐垃圾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

  对可回收物根据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

  3分类投放要求。按照《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关于城市环境清扫保洁分工责任制的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对应实行责任人制度。现就责任人规定确定如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1)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

  (2)街巷、居住区和城中村,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建制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

  (3)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4)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6)举行大型户外活动的,组织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垃圾产生者按照分类类别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分类设施内,管理责任人负责将责任片区内需要转运的垃圾按本区域直运路线和时间规定转移至收集点,无缝对接进入各区(县)分类垃圾收运系统、资源回收处理站。

  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轨道办(轨道公司)、市旅游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

  4社会力量参与。鼓励资质企业采用投放回收箱等方式结合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回收处理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废旧纺织品等。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有毒有害垃圾。

  牵头单位:市供销社、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实施分类收运

  由市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物资回收等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应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垃圾转运车辆标准。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鼓励有资质企业积极参与分类收运工作,有毒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要按要求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对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制度。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对有害垃圾要根据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供销社、市公安交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完善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

  加快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完善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实现正常运行,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应尽快建设完善。

  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针对我市已开展的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要在稳定运营的基础上推动城区全覆盖。

  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科技创新,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先进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和转化应用,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供销社、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职责分工

  1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

  2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有关工作,协调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积极争取中央、省基建投资,发挥引导带动作用,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落实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

  3市城管委: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案、标准;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工作的研究与管理,并牵头做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中的名词术语、图形标识、收集袋和收集容器技术要求,并向社会公开;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方案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与技术要求;负责对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对环卫专项规划进行修编。

  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并督促、检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5市供销社: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和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促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负责大件垃圾、废弃纺织品、废弃电子电器、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计量称重和数据统计报送。负责牵头组织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负责促进两网融合,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每年结合废品回收行业调查,统计废纸、饮料瓶(罐)等已回收物资的数量,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统计结果。

  6市环保局:负责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负责向各区(县)提供有毒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企业、场所名录,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处理系统,并进行指导和监管,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7市商务局:负责督导各区(县)市场主管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提倡“净菜进城”,从源头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

  8市规划局:负责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时,明确生活垃圾直运和分类回收利用配套环卫设施(包括垃圾房建设、垃圾桶集中放置点等)具体位置。

  9市住建局:按照规划审批意见,督促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业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健全完善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工作中关于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相关内容,保障分类工作顺利进行。督促各区(县)住建部门对已建成小区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开放或弥补建设相关环卫设施(包括垃圾房、垃圾桶集中放置点等)。

  10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市直部门开展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作相关经费,并督促各区(县)财政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相关经费。

  11市工信局:促进工业企业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引导工业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在消费品生产领域开展反对过度包装行动。

  2市民政局:指导、规范对社会公益性旧衣物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捐赠的旧衣物非法流入二手市场。

  13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中小学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负责督促市属各大中小学(院)校配合属地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4市科技局:积极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处置的科技研究,为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15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市本级财政投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审批工作,指导各区(县)级财政投资与社会投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牵头督促落实新建小区建设开发单位根据生活垃圾直运和分类回收利用工作的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包括垃圾房建设、垃圾桶集中放置点等)。

  16市园林局:负责督促园林管养单位开展园林绿化可利用垃圾的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有关垃圾堆肥回用于园林养护。负责督促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配合辖区政府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17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正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18省会文明办:负责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19团市委: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20市交通局:负责加强对市区汽车客运站、公交场站等公共区域及办公场区的管理,督促相关场站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21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负责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打击各类垃圾非法运输、处置行为。负责全市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再生资源回收车辆通行、相关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的协调保障工作。

  22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应密切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推进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副组长分别由分管城市管理、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城市管理的副市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城管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兼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市住建局主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工作开展;掌握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建议;实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和月报制度,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二)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制度,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运输技术规范。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各类垃圾监管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公安、交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垃圾分类执法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力量保障,对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的进行纠正和处罚。公安交管部门要对统一标准的垃圾转运车、回收车等予以通行保障。

  (三)加大技术支撑和资金保障。要配备专业力量,加大垃圾分类工作的技术投入,积极探索和总结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经验和可行模式。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主动争取中央基建投资,发挥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落实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鼓励购买第三方服务,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置等所需经费,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同时,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对垃圾分类项目在用地、配套设施方面应给予优先保障。

  (四)严格监督考核。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的业务指导力度和监督考核力度。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垃圾分类一线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建立多级培训机制,市、区、乡镇(街道)、社区等分别通过研修班、专题讲座、研讨会、参观实践等方式,提高垃圾分类相关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要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通报。

  (五)宣传引导营造氛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传统新闻媒体作用,扩展利用手机客户端、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理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通过“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开展,培养学生树立“垃圾分类要从小做起”的理念,让孩子们带头宣传垃圾分类知识,从而带动家庭、带动家长、推动社会,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文明整个社会”的良好效果。注重吸纳环保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扩充宣传和引导力量,积极营造良好的垃圾分类氛围。

  附件: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根据《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成立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邓沛然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张学勤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蒋文红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周立新 市政府党组成员、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郎金国 市政府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

  杨文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君涛 市政府机关党组成员、市城管委副主任

  穆德英 长安区政府区长

  刘振乾 新华区政府区长

  戎华奎 桥西区政府区长

  管云天 裕华区政府区长

  刘玉渭 栾城区政府区长

  袁丽华 藁城区政府区长

  李为军 鹿泉区政府区长

  孙鹏云 正定县政府县长

  李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省会文明办主任

  张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窦志刚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左力鸥 市发改委主任

  任建忠 市城管委主任

  周树仁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雁南 市科技局局长

  彭勇民 市工信局局长

  张建芬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管局局长

  陈联记 市民政局局长

  王东华 市财政局局长

  马立宁 市环保局局长

  李惠林 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生彦 市住建局局长

  米志奇 市交通局局长

  常志卷 市商务局局长

  金福中 市统计局局长

  郑国良 市法制办主任

  刘金文 市园林局局长

  张佐英 市供销社主任

  尚秀伟 团市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

  张学勤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兼)

  常务副主任:

  任建忠 市城管委主任(兼)

  副主任:

  李君涛 市政府机关党组成员、市城管委副主任(兼)

  杨文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兼)

  成员:

  贾东旭 市发改委能源办主任

  王文兴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长亭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杨军平 市城管委副调研员

  王彦生 市供销社副主任

  李朝亮 市环保局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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