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在湿地保护范围内野炊烧烤属违法行为
 
来源:大众网        发稿时间:2018-04-17 06:54:21        发稿编辑:影子
  4月10日,潍坊市正式公布《潍坊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定于7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潍坊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通过规划依法划定湿地保护红线,划分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范围,纳入湿地生态红线范围的湿地,禁止占用、征收或者改变用途。针对湿地保护范围内的违法活动,潍坊市各部门将一律依法查处,对纳入名录的湿地,各级政府应当确定管护责任单位,管护责任单位应该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办法》中条款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湿地分为国家重要湿地、省重要湿地、市重要湿地、县(市、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由于景色秀美,

地域广阔,湿地也成为不少潍坊市民游玩的好去处。随着天气回暖,越来越多的市民到城郊的湿地公园休闲娱乐,还有一些单位在湿地组织各类集体活动。记者了解到,《潍坊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明文规定,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这些被禁止的行为包括:开(围)垦、填埋湿地,擅自抽采、排放湿地蓄水;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开矿、采砂(石)、挖沙或者非法挖塘、取土、修筑设施;向湿地及其周边区域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堆放、倾倒废弃物、垃圾;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进外来物种、放生动物;擅自放牧、捕捞、取水、烧荒、砍伐林木;采取电鱼、炸鱼、毒鱼等方式捕鱼,在水面设置围网、回笼等捕鱼装置或者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鱼类资源;捡拾、破坏鸟卵,破坏动物巢穴或者非法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船舶在水域内违法排放污染物和船舶垃圾;开展野炊、烧烤等活动;破坏、损毁、擅自移动湿地保护、监测设施和保护标志以及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据悉,生态文明建设中,湿地保护尤为重要。潍坊市政府法制办与林业局等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到湿地游玩娱乐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文明举止,随身收集、带走产生的生活垃圾,坚决不得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拒不触碰法律“红线”,共同保护潍坊的湿地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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