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抛物,别抛了你的公德心
 
来源:余姚日报        发稿时间:2018-05-17 10:49:20        发稿编辑:影子
  日前,本报刊登了一篇题为《车窗抛物:抛出的是垃圾,丢掉的是文明》的报道,反映了车窗抛物这一不文明现象给城市环境带来的“硬伤”。昨天,记者又采访了几位市民,同时采访了环卫工人和交警,他们对车窗抛物现象怎么看?

  几位市民都表示,

虽然车窗抛物并不是普遍现象,但影响了城市面貌,媒体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提醒市民不要出现这样的不文明行为,有关部门对这种现象也该好好整治。市民张渭达说:“我们余姚是全国文明城市,这项荣誉应该好好珍惜。虽然车窗抛物的人不多,但这种不文明行为会成为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的瑕疵,实在不应该!”

  环卫工人怎么看待这种现象?刘阿姨每天从事道路清扫工作。她告诉记者,她经常看到车窗抛物现象,从车里扔出来的有塑料瓶、零食包装袋这些体积较大的垃圾,也有餐巾纸、烟头、广告宣传单这些小垃圾。刘阿姨说:“我一边清扫马路中间的垃圾,一边还要警惕身边的车子,挺危险的。塑料瓶、烟头之类的垃圾还容易捡,果皮、纸巾等垃圾被车子碾压之后,有些就粘在地上了,清理起来很麻烦。”

  针对车窗抛物这一现象,记者电话采访了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舒斌。他表示,车窗抛物不仅破坏城市形象,还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在正常车距下,前车抛出来的东西有很大概率砸到后车,给后车带来不必要的损伤,也很容易使后车车主惊慌而紧急制动,引发追尾等事故。”舒斌说,“垃圾落到地上之后,也会影响车辆行驶,不少车主会因避让饮料瓶等体积较大的垃圾,与周围车辆发生碰撞。”

  车窗抛物如此危险,那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呢?舒斌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从去年7月1日开始施行,该条例对当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不文明行为,给出了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其中包括“车窗抛物”。

  “处罚对象不仅是驾驶人,还包括乘车人。在行驶的车辆内向外抛掷物品,属驾驶人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属乘车人行为的,处50元罚款。”舒斌告诉记者,“但现实生活中,抛物行为的迅速性、隐蔽性让执法的交警很难当场抓到现行,处罚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所以目前还是以教育为主。”据了解,为加大执法力度,市交警部门已经和相关科研单位合作研发科技抓拍设备,不久将会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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