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进行跨省转移危险废料?
 
来源:无忧固废网        发稿时间:2019-01-22 13:10:23        发稿编辑:影子
  现在各个省都有相应较完善的环保治理措施。按理来说,本省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在省内处理、处置更方便,然而实际并不是,现在大多数企业和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跨省转移。进行跨省转移,需要办理很多手续,费时又费力。为何这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不在自己省内处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存在哪些问题呢?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之所以不在本省内转移危险废料,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省内没有相应经营单位。由于部分企业生产产品比较小,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独特、数量少,在省内还没有建设有效综合利用的经营单位,不得不选择跨省转移。

  二是相应的经营单位处理能力不足,无法及时接收、拒收,以至于企业的危险废物堆积、爆仓,必须寻求新的出路。

  三是部分地区、地方保护主义凸出。部分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原本在省内可自行消化,但由于对方经营单位只接受本辖区内的危废,故无法转移,只能外运。

  四是价格等市场因素驱动。

  跨省转移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手续复杂,时间跨度长。

  二是不同省份生态环境部门审批要求天壤之别,生态环境部门与企业信息交流不通畅。

  三是来往信函较多、易丢失。偶尔会出现寄错地址或者寄错单位的情况、无跟踪信息记录,大多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在等待中错失了当时转移的机会。

  四是贮存、运输、处理的过程存在环境风险。办理跨省转移周期长,存在利用、处置风险。对于跨省转移,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

  因此,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很多地市都要求企业在申请表和运输路线说明中列明运输路线、途经的社区市。

  不过,预想的行车路线与实际行车路线并不完全吻合,实际中会受天气、路况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这时,只能通过转移计划进行函告,由于转移计划中无法知晓转移的具体时间和车辆信息而耽误了行程。因此,即使按要求函告运输路线,仍无法避免跨省转移中的交通运输风险。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