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四年连降”
 
来源:环保114        发稿时间:2020-04-07 08:18:36        发稿编辑:影子
  日前,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处处长杨震先生、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处副处长武鹏先生出席,介绍陕西省生态环境安全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葛晗梅主持。

  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处处长杨震介绍: 2019年,我省共发生26起突发环境染事件,

连续4年保持下降趋势。水污染事件10起,大气污染事件7起,土壤污染事件9起。安全生产事故引发7起,交通事故引发14起,企业人为偷倒引发3起,自然灾害与其它原因各1起。西安3起、宝鸡2起、咸阳2起、渭南1起、延安5起、榆林6起、汉中3起、安康1起、商洛3起。各起事件均得到妥善处置。

  记者了解到,陕西的环境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次生环境事件比重较大、季节性的突发环境安全问题增多、有毒有害气体泄露问题值得重视。针对这种情况,省生态环境厅深入开展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持续开展油气管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杨震说道,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对突发环境事件一直从严追究。按照“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原则,对北洛河“4.18”“5.27”两起违法排污引发的水体污染事件进行处理。

  其中,“4.18”事件处罚170万元,16名责任人及责任领导分别予以免职、降职、记过处分、诫勉谈话、罚款;“5.27”事件处罚138万元,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的7名人员分别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同时,以“4.18”“5·27”北洛河污染事件为试点,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省环科院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分别由肇事企业承担300.89万元和462.73万元的应急处置、损害赔偿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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